020-81068720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28号)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校高职扩招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对象为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等,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根据《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也可报考,社保统计累计一年。
2021年在其他考试中被高校本专科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能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录取。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教学点

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代码:670102k)。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教学点详见下表。

四、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

符合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且拟报考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的考生须进行广东省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及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且获得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直接进行院校专业志愿填报。高职扩招报名、院校专业志愿填报、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工作流程如下图。

五、考核办法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考核工作执行自主招生模式,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考核工作于10月17日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合并同卷进行卷面测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合计100分。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工作将于10月26日-30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020年高职扩招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工作在我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核、录取程序确保透明、公开。
学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测试结束后,我校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我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相应功能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招生院校自行印制《新生录取通知书》,须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须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由校长签章及加盖本校公章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直接寄送录取考生,确保寄送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邮件安全。
(四)新生注册与复查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考生,于2020年11月初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及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培养方式
(一)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学习形式,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
(二)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的考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招生院校负责。各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入试点专业或其他专业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高职院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教学地点的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三)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的考生在2020年秋季入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高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八、收费和资助政策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试点班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书籍费由学生直接与书商结算。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申请资助。
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确保考生及工作人员安全健康。高职扩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有关要求执行。我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在招生宣传发动、考生资格审核、试题命制及运送保管、考生考核,以及招生录取等各工作环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考生要按校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前14天体温监测等工作,具体细则请留意学校官方网站。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0-81068720/020-81775932
教学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131号明珠家具广场三楼(蓝缘教育)


点赞(0) 打赏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